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通用30篇)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务必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持续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续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务必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状况下,进厂修理(特殊状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务必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持续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务必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务必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状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持续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礼貌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务必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状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职责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务必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务必及时报告园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状况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1、车辆管理严格严守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员定时督查;
2、接送幼儿老师要认真执行《车上安全制度》;
3、对不遵守制度的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人,要及时提出警示告诫,严重的汇报上级领导,予以相应处理。
车上安全制度
1、幼儿要在老师保护下上、下车;
2、中大班幼儿要谦让托小班幼儿,保证他们有座位;
3、站立车上无座幼儿老师要随时提醒他们抓好把手,避免紧急制动时摔倒;
4、有座位幼儿要抓牢把手,避免刹车时头碰前面;
5、幼儿在车上要注意不吃东西,避免吞咽时呛入气管;
6、坐在车窗边的幼儿头手不准伸出窗外;
7、车辆行驶时人不得靠在车门上,避免车门误开,摔出车外;
8、幼儿不得站在车座位上,避免车辆摇晃时摔下去;
9、坐在过道和第一排幼儿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10、乘车人要保护车上卫生,不在车上乱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伤害,扔垃圾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园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交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如在接送幼儿途中遇到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幼儿园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三、车辆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完好,方可签字提车。
四、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幼儿园操场。
2、除早、晚接送幼儿外,司机不得将校车驶出幼儿园,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幼儿园老师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罚。
六、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管理条例。
2、司机应爱惜校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园长,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车门。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
七、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八、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对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经调查属实将按相关制度处罚。
3、 司机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及家长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证实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长来电说明,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九、随车人员规定
1、随车人员必须是本园教师或幼儿园负责人,要建立上下车点名制度。
2、随车人员要对定点人员的纪律、卫生、精神状态等给予高度关注,及时处理偶发事情。
为了保证幼儿乘车的人生安全,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危害幼儿身体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4、每天行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幼儿园相关部门,以便幼儿园及时调换其他车辆,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行车时驾驶员应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管理,做到不违章、无事故。行车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驶中安全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以保障乘车安全为首要责任。
6、驾驶员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对可能发生的行车中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协商处理方案。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况,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闭道路的,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以上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一天应回到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持续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养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二、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职责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三、驾驶员管理条例
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
“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闯灯越线不准只躲不停
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吸烟开车不准接打手机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超载行驶不准开带病车
“一牢记”:
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要开正点车、安全车、卫生车、舒心车、低耗车。
3、驾驶员务必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
4、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务必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职责并负责赔偿。
6、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报审检和养路费、安全管理费、保险费的按时清缴及各种行车证件的及时更换办理。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职责。
7、驾驶员不得以车谋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为自己或他人办事,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收费外,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
一、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给每个家庭发放接送卡,加盖幼儿园公章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须凭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电话或嘱托才能领走孩子。
三、幼儿园有权阻止未带接送卡的人员入园,来访者如欲强行进入校园,有责任予以阻拦,并视情况报警。如果幼儿园遇到未持卡的.幼儿亲戚(或离异父母)来接孩子,教师可以拒绝。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园长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主管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园长或相应负责老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二、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及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以便家长及时联系孩子。
十三、车内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将手指或头伸出车窗外,或在车内打闹。
十四、幼儿园做校车的孩子当日没有出勤,该班班任老师必须与负责接送的老师及时了解孩子没来原因,并再次和家长电话确认。以上幼儿园校车安全规定经幼儿园全体教师安全会上公布告知,要求幼儿园上下全体教师严格遵守并签字确认。
一、出车时间
1.每辆校车早晚出车时间由司机根据校车宝宝人数、路线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确定。
2.执行时间标准参照中央一台的北京时间。
3.确定的时间和中途调整的时间先报主管领导通知到各部门之后方可执行。 如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出车时间造成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出车登记
校车出入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如未到出车时间打开大门让校车提前出车的或出车(包括校车其它外出)未进行登记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三、宝宝上车时间
1.班级教师必须在出车时间5分钟之前将宝宝送上校车。
2.因特殊原因未及时送校车宝宝上车的班级,司机和随车教师在出车前5分钟内通知班级。
3.未及时在出车时间前将宝宝送上校车的班级追究班级教师责任,出车前五分钟之内未通知班级教师及时送宝宝上校车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记录
随车教师、班级教师早接和晚送宝宝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凡未进行办理交接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因未进行交接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接送卡证
1.接送校车宝宝时要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时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晚送时,家长必须提供家长证、校车接送卡,否则一概不予接走幼儿。
2.早上不坐校车而晚上坐校车的宝宝由班级老师向家长发放校园接送卡,随车老师晚送时要向家长收取校园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班级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园接送卡。
3.早上坐校车而晚上不坐校车的宝宝,随车教师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家长晚接时班级老师要向家长收取校车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随车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车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规定
1.校车司机与随车教师必须遵守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与幼儿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车宝宝由班级教师接进班级,第二批校车宝宝由随车教师送进班级,不得让宝宝私自进教室。
3.随车教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得到许可的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随车教师与班级教师必须做好交接,随车教师要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4.随车组长要落实随车教师的责任,在跟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幼儿在车内的状况,发现幼儿有异常举动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隐患。
5.随车教师在宝宝入园上车时要对宝宝进行晨检,发现状况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宜上车的宝宝应要求家长带回。在跟车结束时,随车教师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幼儿或物品被遗留在车上。
6.司机与随车教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并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以便随时接受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7.随车教师有责任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责任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校车司机必须在随车教师检查幼儿上车坐稳后,由随车教师示意开车,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在行驶过车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9.校车司机有责任督促随车教师时刻关注车内的状况,必要时要停止行驶,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开车。
10.校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试车,保证车辆一切正常方可出车,如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进行抢修。
11.校车司机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
12.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幼儿园门口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幼儿园。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校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时校车司机要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工作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人员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工作人员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工作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工作人员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跟车工作人员要时刻提醒幼儿,不能在车内大声喧哗,保持车内安静。
4、跟车工作人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有服药的幼儿,要做好封包登记姓名、服药量及服药时间,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工作人员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各班负责接送幼儿的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及时接送幼儿。如有幼儿漏上的情况,由各班负责接送的老师送幼儿回家。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工作人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幼儿园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2、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五、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下车后检查车内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锁好车门并将钥匙交到幼儿园办公室。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3、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教师跟车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儿做到的,老师应做到,要求幼儿不能做的,老师也不能做(带MP3、穿拖鞋等)
2、按时到岗,晚上跟车老师要提前5分钟到岗实行点名考勤,不让校车超载,考勤表每周上交办公室检查。
3、熟悉每一个幼儿住址及站点,幼儿到站才能下车。严禁未到站点放幼儿下车或到达站点不下车。
4、幼儿到站点,如要过马路,跟车老师必须下车送幼儿过马路。
5、到站点须等车停稳,跟车老师方可让幼儿下车。下车时禁止幼儿推挤,以免发生挤伤等意外。提醒幼儿注意外面来往车辆。
6、维持车内纪律,禁止幼儿大声喧哗,扯争刁打,不准幼儿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对幼儿要具有爱心,对家长要有礼貌,作为学校流动宣传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必须作正面宣传,对于家长或幼儿提出的可行要求,应尽量满足。
8、上车时,注意点名,幼儿全部上车坐稳后方可发车。
9、因跟车老师原因,出现漏接、漏送幼儿的由跟车老师负责并扣5元/次。
七、责任承担
1、行车途中车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机负责。
2、车未停稳而幼儿下车,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责任。
3、幼儿未到站下车或(过站点下车)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4、幼儿过马路因没大人(老师)护送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5、幼儿将身体某部分伸出车窗外,而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跟车老师承担。
6、接幼儿时因车没到预定时间而开走,导致幼儿在外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老师负责。
7、因不点名导致校车严重超载,后果由司机和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x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x年无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车辆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完好,方可签字提车。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1、幼儿要在老师保护下上、下车;
2、中大班幼儿要谦让托小班幼儿,保证他们有座位;
3、站立车上无座幼儿老师要随时提醒他们抓好把手,避免紧急制动时摔倒;
4、有座位幼儿要抓牢把手,避免刹车时头碰前面;
5、幼儿在车上要注意不吃东西,避免吞咽时呛入气管;
6、坐在车窗边的幼儿头手不准伸出窗外;
7、车辆行驶时人不得靠在车门上,避免车门误开,摔出车外;
8、幼儿不得站在车座位上,避免车辆摇晃时摔下去;
9、坐在过道和第一排幼儿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10、乘车人要保护车上卫生,不在车上乱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伤害,扔垃圾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园长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主管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园长或相应负责老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二、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及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以便家长及时联系孩子。
十三、车内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将手指或头伸出车窗外,或在车内打闹。
十四、幼儿园做校车的孩子当日没有出勤,该班班任老师必须与负责接送的老师及时了解孩子没来原因,并再次和家长电话确认。以上幼儿园校车安全规定经幼儿园全体教师安全会上公布告知,要求幼儿园上下全体教师严格遵守并签字确认。
园长签字:
幼儿园教师签字:
20xx/6月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园长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各教师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由驾驶人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园长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学生或园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5)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园长,并说明原因。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园长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8)司机未经园长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为了保证幼儿乘车的人生安全,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危害幼儿身体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4、每天行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幼儿园相关部门,以便幼儿园及时调换其他车辆,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行车时驾驶员应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管理,做到不违章、无事故。行车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驶中安全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以保障乘车安全为首要责任。
6、驾驶员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对可能发生的行车中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协商处理方案。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况,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闭道路的,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责任追究:
1、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调查的事实及幼儿园相关规定,经园领导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罚。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给予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部门或有关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园校车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管理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行驶过程中严禁超速超载。驾驶员需参加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二、跟车教师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三、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应制止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门窗要关好,严禁幼儿把头、手伸出窗外。幼儿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五、行驶过程中,跟车教师应督促校车司机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
六、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独自过公路,否则后果自负。跟车老师应将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七、跟车老师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幼儿缺席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各班教师提前通知到跟车老师及司机。
十、跟车老师在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务必出示接送卡。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别是配合县教育局安稳股校车监控平台监督,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 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1、接送车都要带学生花名册,并进行点名上下车。
2、要组织幼儿排队上下车,注意乘车纪律和安全。
3、上车后给每位幼儿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学生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车要接送老师亲自开门,要等车停稳了才能让幼儿上下车。
5、在接和送的过程中,接送老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把学生送到指定地点。
6、接送老师应先开门下车后再组织幼儿有序下车,和家长实现交接(早晚:从家长手中接过孩子,将孩子交到家长手中。)
7、对没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师要打电话联系家长,并告诉班主任。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一、校车安全各岗位职责
1、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 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1)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3)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4)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6)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7)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9)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0)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3、GPS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随时关注GPS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在上班过程中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游戏。
3、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对于监控中发现GPS系统有故障的车辆,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证GPS系统的正常运转。
5、监控中发现车辆驾驶员有违章行为的,按公司GPS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6、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车辆月度明细,应交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GPS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管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如须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二、校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2、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参加的人员为驾驶员、跟车人员。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幼儿园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向幼儿园领导请假,3日内自觉把学习内容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补课学习的从业人员,第一次扣风险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停车1天集中学习或取消驾驶员资格。
6、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100%。
7、驾驶员必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车主)签字:
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两位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校车入园后统一组织幼儿进班,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xx幼儿园
xx年xx月xx日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幼儿园接送制度
为保证幼儿的安全,教师、家长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的接送制度,家长须凭接送卡进入幼儿园接孩子。
一、每天早晨9:00——9:30送孩子,每天下午4:00接孩子,幼儿园不准家长让孩子自己来园,不准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来接孩子。
二、家长有事需早送或晚接孩子须先跟班级老师打招呼予以告知。
三、遇幼儿亲朋来接孩子,教师必须询问清楚,如果是孩子认识的,教师也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查验来人证件。未得到家长许可不得把孩子交给他人。凭接送卡接孩子。
四、静园时间后,由值班人员带孩子,值班人员一定要照看好孩子,严格按上述第四条执行。
附:“幼儿接送卡”管理细则
一、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给每个家庭发放接送卡,加盖幼儿园公章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须凭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电话或嘱托才能领走孩子。
三、幼儿园有权阻止未带接送卡的人员入园,来访者如欲强行进入校园,有责任予以阻拦,并视情况报警。如果幼儿园遇到未持卡的幼儿亲戚(或离异父母)来接孩子,教师可以拒绝。
“幼儿接送卡”是家长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时的凭证。家长要善保管,若遗失,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幼儿园。
幼儿园家长联系制度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两次,并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各班设立“家园联系本”(或联系卡),及时与家长交换意见,同步教育好幼儿;
三、园内和各班设立“家长园地”,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
四、各班定期向家长开放半日(每学期1-2次),让家长了解幼儿生活、学习情况,并虚心听取家长意见,改进本班工作;
五、园长定期在幼儿园门口接送幼儿来园和离园,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要求;
六、保教人员定期有计划有目的进行家访,了解幼儿在家生活和行为习惯情况,并征求家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