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安全工作计划书(精选5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大限度地消除我市校车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校车安全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和校车超员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优化校车运行交通环境,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条件,保障学生乘车安全,严防重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
(二)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行为。
(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校车运行线路各类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全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校车安全整治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地及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各地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组建由本地中心学校、派出所、交警、交管、综治、安监、财政、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地校车安全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相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校车安全整治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各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征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设立并公布校车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好各地依托区间运输公司或符合《条例》规定资质的运营单位组建校车服务公司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公安交警部门职责。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重新核发校车标牌,受理并审批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参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负责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部门。设立并公布校车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指导并督促各地及相关公路养护单位在校车行驶线路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设立并公布校车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支持各地区间运输公司购置专用校车从事校车运营;对没有区间运输公司或现有区间运输公司不愿从事校车运营的地方,支持其按有关规定组建校车服务公司。
(四)安监部门职责。负责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责任追究。设立并公布校车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五)财政部门职责。加大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落实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奖励和补贴政策。
(六)质监部门职责。负责校车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审验工作,对校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七)物价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学生乘车上下学收费标准,加强校车收费的监督管理。
(八)工商部门职责。为各地组建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工作内容
(一)规范校车服务流程。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组建校车服务公司及申请校车驾驶许可和校车使用许可的工作程序》(由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发),规范组建校车服务公司、取得校车驾驶许可及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程序。20xx年,各地要按不低于本地学生(幼儿)总数30%的乘车需求,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区间运输公司购置专用校车承运学生;没有区间运输公司或现有区间运输公司不愿承运学生的地方,要在20xx年底前组建校车服务公司。
(二)取缔非法运营车辆。各地在组建校车服务公司的同时,要安排专班工作人员对现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开展集中整治,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对现有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车辆,按校车使用许可取得程序,重新统一核发校车标牌。
(三)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各地要组织本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校车行驶线路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并按各自职能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在校车行驶线路中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四)集中检查验收考核。20xx年底,由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验收细则,组织专班对各地逐校逐园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组建、非法运营车辆的取缔及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等情况进行验收,对校车状况、驾驶员资质及校车超员超速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考核验收的结果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严格结账。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强化监管为抓手,立足防范、深化整治,进 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区学校平安。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安全教育与事故预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切实开展,指导学生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将安全培训纳入校本培训计划,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和学生、家长安全承诺书(告知书),主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
(二)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校车及驾驶员资质审查规定,严禁使用非校车、非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强化校车日常监管,指导全体师生员工切实践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1.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生活〃生命与安全》课程的教材、师资、课时、考核情况“四落 实”。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教学研究、赛课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 量。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将各种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方法铭刻学生脑海。积极开展爱护“三电”设施和“爱路护路”教育,认真组织安全专题教育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坚持做好“每天最后一节课最后一分钟安全提示”活动。
2.深入抓好防溺水工作。各校(园)要以周边溺水事故为例,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发生溺水事故症结,充分提示学生防范溺水事故,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吁请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防溺水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3.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切实把安全工作制度转化为全体教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着力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校园安全常规管理
1.切实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来人来访查验登记制,要加大投入,从人、财、物和技术上为安全提供保障,强化“技防”在学校安全保卫中的作用,确保摄像监控和红外报警装置全面覆盖校园。
2.切实加强住校生和“留守学生”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宿舍电气线路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严防火灾事故。加强与“留守学生”监护人的联系,并与镇、村(社区)共同抓好“留守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切实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制度,并在课间休息、晚自习、集中放学、大规模集体活动时间及紧急 疏散时安排专人值守,落实相关人员责任。 4.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校(园)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分发(销售)和清洁、消毒过程中容易疏忽或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优化和细化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33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生猪溯源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隐患。
5.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明确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及防火要求,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促使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努力增加投入,保证重点部位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6.切实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各校(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禁使用非校车、非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告知家长决不允许孩子乘坐非校车、非营运车辆,教育学生决不乘坐非校车或非营运车辆,切实遵守各项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有校车的校(园)必须完善并落实校车各项管理制度,严防交通事故 发生。
7.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全区学校要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和无刑事案件活动,充分发挥校园警务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与社区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协作共防机制;全面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构筑齐抓共管、内外联动的校园治安保卫体系,着力打造平安校园。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幼儿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幼儿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幼儿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家长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幼儿排好队等车。
4.每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幼儿进行电访询问幼儿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幼儿、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幼儿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 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 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健全乘车管理网络
3.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4.每两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学生、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学生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常熟市阳光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本学期我校有乘车学生八百人,校车6辆,为杜绝乘车的安全问题发生,学校将从以下
几方面来加强管理。
一、聘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优秀驾驶员,成立车队,聘用艾中亚为车队长,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及驾驶员思想教育工作,车队长的工作向校车安全主管领导负责。
二、明确责任人,校长对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成立校车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兼任小组长,一名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
三、对车队长、驾驶员、跟车教师、班主任、每日值班教师的安全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定期考核。(见“车队长、驾驶员等的职责与考核”)
四、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考核内容之一)
五、为杜绝学生乘错车、漏乘车现象,加强每日、每班次乘车人数的核实工作。(具体法见“值班教师职责与考核”及“乘车学生人数核实表”)
六、根据实际情况,跟车教师选出每班次的学生车队长、各站点的小站长,并落实学生车队长、站点站长的职责。
七、每辆校车的驾驶员与跟车教师共同制定每班次各站点的接送时间,目的是①控制驾驶员超速;②便于学生及时到站和家长及时接送。
八、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培训与教育:每星期一上午9:00召开校车安全管理会,参加人员有校车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驾驶员、跟车教师;星期二中午为学生车队长培训会,参加人员有主管负责人、全体学生车队长。另外,跟车教师与车队长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各班次、各站点学生小站长培训会,以培养各小站长的管理能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与责任心。在每星期的班主任会议中,总结安全方面的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在每日的晨会课上,班主任都会不厌其烦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学生胸牌佩戴的管理。
十、加强中途学生离校管理。学生中途离校需有班主任签写的离校证明。 十一、加强对乘车过程中重点细节的管理与检查,比如车到站时,车要完全靠边;跟车
教师应先下车;有过马路的,教师要送过马路;车在行使过程中杜绝学生在车内走动等。 十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性跟车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做好每一细节,防微杜渐,堵住安全隐患,确保每天每位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最近,随着各大院校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院校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引起教育部的重视,北京地区对学校校车的不完全统计发现现在校车仍然存在不规范因素。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