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补充合同(精选3篇)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一期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xx字185,承包人已进场开始施工,由于合同中有些内容没有细则执行,需要制定详细的细则执行,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作为《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20xx字、号)的补充,共同执行,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 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方需要及时报送各种资料:
1、开工报审,取得正式开工令需在20xx年9月1日前完成。
2、工程中间验收,工程每项的中间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和提交完资料;
3、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和提交完资料;
4、竣工资料须在竣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和提交完资料。
第二条、工程变更问题
在发生工程变更要及时汇报业主及设计公司,变更签证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上报,逾期不报,过后上报集团公司不批准的,则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条 处罚约定
以上规定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按拖一天扣进度款1000元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原合同执行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2.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发包人)实施的_________________标段,由(以下称承包人)中标,并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现对合同部分条款及工期进行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补充协议:
1、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2、本补充协议仅对工期顺延,其余不作调整。
2、本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执行原施工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章后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其他合同或协议书条款与本补充合同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名称、地点:一#厂房、二#厂房;绍兴袍江工业区
二、 工作内容:施工图内土建及水电安装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分包及转包
四、 工程约定:
1、 合同工期为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 连续三天以上停水、停电,工期相应顺延;
3、 本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由管桩造成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工,确保安全生产,遵守绍兴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七、 工程结算口径;:
1、 厂房一、厂房二:按图纸要求施工一次性包干920万元,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执行20xx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不作下浮,决算材料价格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当月信息价执行,无市信息的参照省信息价。
2、 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量按实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并经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签章确认的联系单、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3、 增加和场外工程结算审计事宜:工程竣工,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并能积极配合。
八、 工程款支付:
1、 承包人进场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100万元;
2、 承包人基础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920万元作付款基数,下同)25%工程款;
3、 二层主体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4、 主体结顶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5、 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移交完毕后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6、 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付款按实际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定。
九、 合同争议: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 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为土建、水电安装各二年,屋面五年,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计算。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