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区租房合同(通用3篇)》
浙江省市区租房合同(通用3篇)
浙江省市区租房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标的地点:_____________
为全面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精神,确保租赁标的不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及因机电安全引发的人身侮害事故,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确保企业资产和员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确保租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约定,以及当前安全形势,甲乙双方特对安全工作协议进行重新修订,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作目标:
杜绝各种治安、火灾、机电安全、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及各类刑事案件的带牛。
第二条:责任期限:
自20xx年8月24日至20xx年8月23日止
第三条:责任区域:
见附图。
第四条:双方贡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宣传北京市治安、消防管理部门和企业内部对治安、防火、机电安全工作的要求。向乙方宣传搞好经营,首先树立安全观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安、消防方针。
2、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安全工作协议书,在租赁期内定期检查乙方有关治安、防火、机电安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3、负责协调乙方和社会防火管理部门的关系,落实消防工作要求,办理经营所需的安全防火相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场所的治安、消防、机电安全、刑事案件、人员伤亡事故等负有法律责任。并承担发生上述事故后的善后处理及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负有赔偿涉及周边单位和个人损失的责任。
2、贯彻国家有关法规,落实社会消防部门及公交广安商贸集团的治安、消防、机电安全工作要求,接受社会主管安全部门及甲方有关对治安、消防、机电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在本责任期限内不发生任何治安、火灾、机电安全等事故。
3、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有专人负责(包括财务室、库房),定期开展治安、消防、机电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解决,做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在主管经理负责的同时,设立一名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机电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要迅速解决。在所租赁的场所内,各种设备、设施必须安装合理、安全可靠,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一机一制,重点部位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定期对员工及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员工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租赁场所乱拉临时电线和进行明火作业,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五条:依据消防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的消防要求,在标的责任区内出现下列安全隐患情况时,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因乙方懈怠整改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经营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或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
5、经营场所内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6、未按规定使用燃气灶具、清洗油烟道的。
7、经营场所内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8、经营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未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未开展定期演练或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的。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曰起生效。委托代理签字应有法人委托书。本协议共肆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法人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浙江省市区租房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区______号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第五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__________;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__________求租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浙江省市区租房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_____市_____路_____号____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房屋产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清单,清单与租房合同同等生效。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期及续租
1、租赁期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计___年___月。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个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收款付据),乙方应于每月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___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六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同中止
1、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房屋的损坏而导致乙方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为征用土地,双方结清帐后,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5、房屋因自然之损害经甲方修缮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终止租约。
第九条:纠纷解决
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合同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